消息传出,基药目录将调整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0-05-11
近日,相关部门2020年工作要点传出,工作要点明确将适时启动基药目录调整工作。

 1 适时启动基药目录调整
近日,相关部门2020年工作要点传出,工作要点明确将适时启动基药目录调整工作。
文件在阐释基本药物制度部分工作时提到,“全国调研评估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情况,收集分析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研究修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优化目录遴选调整程序,适时启动目录调整工作”。 其实早在2018年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在《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文件中提出,要动态调整优化目录,基药目录的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众所周知最近一次的基药目录调整是2018年,2018年10月2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685个品种入围,新版基药目录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版基药目录是在2012年版基药目录基础上进行调整完善的,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含民族药)。 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解读”中,国家卫健委专门强调要完善目录调整管理机制,对目录定期开展评估,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新审批上市、疗效较已上市药品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药品,可适时启动调入程序。 今年距离上一次基药目录调整已经接近两年时间,按照基药目录调整不超过3年的原则,基药目录的调整确实有可能适时启动。 至于每次基药目录动态调整的具体品种数量,国家卫健委表示将根据我国疾病谱变化和临床诊疗需求,综合考虑药品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等因素确定。
 2 药品调入与调出相结合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要求,基药目录的调整主要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目录和相关国家(地区)药物名册遴选程序及原则,根据我国疾病谱和用药特点,充分考虑现阶段基本国情和保障能力,总结以往目录制定和调整的实践经验明确调入和调出基本药物目录的标准。 药品调入的标准:
一是结合疾病谱顺位、发病率、疾病负担等,满足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危急重症、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从已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中,遴选出适当数量基本药物。
二是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支持医药行业发展创新,向中药(含民族药)、国产创新药倾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还要求强化循证决策,突出药品临床价值。规范剂型规格,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鼓励医药行业研发创新。对新审批上市、疗效较已上市药品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药品,可适时启动调入程序。 药品调出的标准:
一是药品标准被取代的;二是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三是发生不良反应,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四是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者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五是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要求,重点调出已退市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较多、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基本药物的,以及有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替代的药品。原则上各地不增补药品,少数民族地区可增补少量民族药。  3 进一步提升基药使用比例

文件要点还提出,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进一步提升基本药物使用占比。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要求,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和合理用药。

 


“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提升基本药物使用占比,并及时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用药模式,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 此外,文件要点要求指导地方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立统一用药目录和供应保障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 2019年1月17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提出,组织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

 


“国家将选择部分市进行试点,重点围绕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药品使用监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与应对、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降低慢性病用药负担等内容,整体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今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到将促进上下级机构用药衔接。

 


“探索医联体、医共体内药品使用联动管理机制,规范统一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用药的品种、剂型、规格,选择循证证据充足、临床用药频率高、剂型规格规范的药物编制上下用药衔接用药目录,优先遴选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注重遴选急(抢)救药、妇儿专科药、肿瘤治疗药、慢性病常用药、专科和康复期(恢复期)患者的用药”。 内蒙古自治区要求上下用药衔接目录品规数原则上不少于上级牵头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品规数的40%。 2019年8月1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了118个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城市,同时鼓励医联体内统一管理模式。 2019年6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件,提出要以学科建设为重点,提升500家县医院和500家县中医院综合能力,在500个县建设县域医疗共同体。 可见,在建设医联体、医共体的同时,基药目录也逐渐在医联体、医共体内的上下级医疗机构间实现衔接,进而实现提高基本药物使用占比的目的。 按照基药目录调整原则上不超过3年的政策规定,或许基药目录新一轮的调整确实要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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