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购销协议的通知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2-05-05
关于签订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购销协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有关部门要求,现组织在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签订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购销协议。

一、签订时间

2022年5月6日至20日。

二、签订主体

各市医联体牵头单位和中选药品的申报企业。

三、签订方式

医疗机构(或申报企业)任何一方可发起生成并签订购销协议,申报企业(或医疗机构)查询并签订购销协议。

四、操作方式

(一)医疗机构(或申报企业)发起生成并签订购销协议

操作路径:“省平台”(http://117.73.254.238:9000/sso/login.html)-“交易结算(药品交易)”-“合同信息(带量采购合同签订)”-“签订合同”-输入“生产企业名称(或医疗机构名称)”或“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2022)”-“查询”-“选择”后填写购销协议相关信息并保存提交-签章并提交签章。

(二)申报企业(或医疗机构)查询并签订购销协议

操作路径:“省平台”(http://117.73.254.238:9000/sso/login.html)-“交易结算(药品交易)”-“合同信息(带量采购合同签订)”- 查询待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填写购销协议相关信息并保存提交-签章并提交签章。

五、特别提醒

1.中选企业选择和确定配送企业

中选企业选择在省平台注册的具备配送能力的药品配送企业,并确定配送关系。

2.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采购目录

(1)根据本单位临床用药需求,通过省平台建立本单位采购目录,选择配送企业。

(2)同一产品只能选定一家配送企业。

(3)配送企业一经选定后,应建立相对稳定的配送关系。

3.已建立配送关系的无需重复建立。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