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执行38种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山东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见附件)相关要求,38种中选药品已挂网,现就执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采购目录
1.根据本单位临床用药需求,通过省平台建立本单位采购目录,选择配送企业。
2.同一产品只能选定一家配送企业。
3.配送企业一经选定后,应建立相对稳定的配送关系。
二、执行中选结果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调整中选产品价格,供医疗机构采购备货。
2022年1月15日开始,已报送38种药品需求量的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统一执行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按规定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
三、特别提醒
1.挂网结果按照《关于执行38种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山东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中选药品供应清单进行调整。
2.中选药品信息如需调整,可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变更”进行操作。
3.各中选企业作为中选药品配送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中选药品采购需求。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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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_附件2: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