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回款普遍不及时,会导致资金得不到周转,甚至拖垮企业的资金流,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可以极大缓解这一现象。
01 从大医院扩展到基层机构
近日,行业一直热议山东省某市可能会出现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试点的消息,有行业专业人士指出,11月份,基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耗材结算方式将发生变化。在热议声中,医保局正式官宣了。
山东德州市医保局发布了《德医保发〔2021〕47号关于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容主要针对各县(市、区)医保局(人力资源发展部、社会保障就业促进发展部)、医保中心、市直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通知指出:为做好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省级工作,简化支付流程,保证结算时效,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10月份开展对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国家、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直接结算。11月份开展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在省平台采购药品耗材的直接结算。
适时将价格不高于中选价的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品种纳入直接结算,并逐步扩大品种范围。
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于10月9日前、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于10月25日前通过省药械结算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在线签订《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结算委托书》,授权医保经办机构代付本院药品耗材货款。
不在规定范围内的药品耗材货款,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医保部门不得自行支付货款。各医疗机构药品耗材货款结算工作,由同级医保部门负责。
02 医保基金直接拨付
03 多地明确将执行新规
相似的通告,不止一地。
此前,深圳市医保局发布《深圳市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改革方案》),其中明确要求,加强集中结算管理。按照统一、规范、高效的原则,建立交易资金集中结算机制,在深圳阳光平台设立集中结算监管账户,实现对交易行为全流程监管。
探索医保基金通过集中结算监管账户直接与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结算。
广东省医保局也曾发布《<关于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团采购的指导意见>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明确表示要改革货款结算机制。上述征求意见稿显示,要加强货款结算,按照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医疗机构;积极推进医保基金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提升回款效率。
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创始人史立臣曾对赛柏蓝器械表示,由于带量采购价格低,所以企业毛利率也特别低,很多地方又是半年甚至一两年才回款,企业将产生大量的财务成本,压力很大。
另一位业内资深人士也对赛柏蓝器械分析称,很多生产商的回款情况非常不好,因为部分地区医保欠医院的钱,医院欠商业公司的钱,商业公司欠上游厂家的钱,一欠都是半年以上,只有江浙和珠三角地域会好一点。
湖南省医保局也曾印发《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医药货款在线支付结算实施细则》,内容涉及了在线支付等新的结算方式,在监管上也公布新要求。据通知显示,本细则所指医药集中采购包括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活动。
通知要求,供应商应在指定的银行设立医药集中采购货款在线支付结算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实行专户专用,不得混户。
管账户专项用于监管医疗机构通过省交易中心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所产生的交易货款结算,接收和支付用于药品和耗材采购的医保基金预付款。
监管账户不得提取现金,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结算日为每年6月20日,监管账户开户行将根据存款本金所属医疗机构具体单位进行分解计算利息,并在每年6月21日将利息计付到医疗机构上报的利息账户。省交易中心按有关法律规定对监管账户资金统一管理、专账核算。
04 全国统一结算模式将至